成都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4-2026年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中选候选人公示

2024.08.15

成都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4-2026年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

中选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SCZCY-24ZHCS007)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08月18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成都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4-2026年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 名: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其他类型投标报价:不含税总价179245.28元,增值税税率6%,质量: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要求,并满足采购人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730天;

中标候选人第2 名: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其他类型投标报价:不含税总价167924.54元,增值税税率6%,质量: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要求,并满足采购人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730天;

中标候选人第3 名: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其他类型投标报价:不含税报价160377.36 元,增值税税率6%,质量: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要求,并满足采购人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73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石波/;

中标候选人(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王坤林/;

中标候选人(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潘松/;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的评标情况:综合排名第一;

中标候选人(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的评标情况:综合排名第二;

中标候选人(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的评标情况:综合排名第三;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人:周先生

   话:028-85950913

电子邮件:2747903902@qq.com

三、其他

成都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4-2026年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比选编号:SCZCY-24ZHCS007)评审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应答人递交的响应文件的评审。

四川招采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成都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评审结果如下:

(一)评审情况

本项目2024年08月13日开始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3名。本项目共6名应答人参与应答,评审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

(二)中选候选人情况

1.第一中选候选人

1)单位名称: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2)应答报价:不含税报价89622.64元/年,增值税税率6%,不含税总价179245.28 元,含税总价190000.00元。

3)服务要求: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要求,并满足采购人相关管理办法要求。

4)服务期限:2024年08月29日至2026年08月28日。

5)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2.第二中选候选人

1)单位名称: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

2)应答报价:不含税报价83962.27元/年,增值税税率6%,不含税总价167924.54元,含税总价178000.01元。

3)服务要求: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要求,并满足采购人相关管理办法要求。

4)服务期限:2024年08月29日至2026年08月28日。

5)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3.第三中选候选人

1)单位名称: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2)应答报价:不含税报价80188.68 元/年,增值税税率6%,不含税总价160377.36元,含税总价170000.00元。

3)服务要求: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要求,并满足采购人相关管理办法要求。

4)服务期限:2024年08月29日至2026年08月28日。

5)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三)其他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08月18日。发布媒介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tyc151最新网址网站。公示期间,应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成都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纪检监督部门。

五、联系方式

人:成都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中和街道新世纪东路333号

人:余女士

   话:028-6011391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招采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成都高新区新园大道4号5栋1单元三楼302号

人:周先生

   话:028-85950913

电子邮件:2747903902@qq.com